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是多少?

相信很多人在对刑事案件提交二审之后总是焦急地等待结果,对刑事诉讼法二审的期限和具体时间感到困惑。不是很清楚法院在每个时间段做了具体做了哪些事情,每一阶段所需的时间又大概是多久,那么,刑事案件二审审限如何规定,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向您介绍一下。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原审法院移送案卷、证据提出了“三天以内”的期限要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审法院工作流程、人力调配、上下级法院协调等原因导致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内将案卷移送二审法院。在实际情况中,一审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月左右才将案卷整理完毕,移送二审法院。

二、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十五日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立案庭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审判庭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可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规定的限制,但第一审案件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第二审案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通常一至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席法庭,那么就需要对案卷进行查阅以作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阅卷,但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作了“突破”,留了一个“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后门。我们在办理一些重大疑难的二审案件时,就时常会遇到人民检察院以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阅卷而申请延期的情况。

四、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二至四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在二至四个月之内审结。

五、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一个月以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上述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之间可接连出现,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如果需要更长的审理期限,往往会与辩护律师协商,要求辩护律师以需要调取新的证据为理由延期审理。因此,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时间往往长达一个月以上。

六、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上述规定,当正常的审理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重新计算两个月的审理期限,那么两次退查机会将使得审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因为存在各种在审限内又不可控的因素,比如案卷交接、重新鉴定等,可以发现刑事诉讼法二审审限的准确时间是比较难计算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按较保守的算法对审限进行计算:1(移送二审法院) 0.5(二审法院立案) 2(检察院阅卷) 4(正常审限) 1.5(不计入审限的时间) 6(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5个月。即在没有“刻意”拖延审限的情况下,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可能会在15个月之后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到,在排除一些不可控但又可能影响到二审进行的种种因素后,法院按时审判的话,法院大概会在15个月后方可完成二审,做出二审判决。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


·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二,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
      现如今如果生活当中有公民醉驾的话,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既然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将醉驾司机拘留以后,通常情况下都会开庭进行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我国针对任何一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要...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并且将遗失物自己保管的行为,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无因管理。国家将这种行为不定性为犯罪,不过我们在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并没有权利对拾得的遗失物进行处分。如果我们实施了对失主权利侵犯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危害极大。...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


·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一、缓刑内犯新罪属不属于累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区别有哪些?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聚众斗殴双方未受伤能不能判缓刑
      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的范围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简单的斗殴,另外一种是黑社会性质的斗殴。如果单纯性的聚众斗殴可以适用于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但是如果是涉嫌有黑社会性质的斗殴,那么适用于刑法中的第294条,不能只是单纯的看待聚众斗殴这个结果,还需要调查是否有涉嫌黑社会活动,...


·哺乳期间能被判刑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来看,哺乳期间如果进行犯罪行为,在法律条款中原则上是不能够被判刑,但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取保候审以及监视犯罪人生活起居的方法,控制犯罪人再次犯罪。对于自己正在哺乳期间还想要犯罪的女性,千万不要以为在法律条文中拿哺乳期女性没有办法,一旦犯罪,视犯罪严重性,在哺乳过后,法院...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