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的植被面积覆盖很广,在保护林木方面有着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那么如果有人犯了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
二、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相信读者朋友们一定对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有了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只有在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自己违法犯罪,如果以后遇到类似这样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可以上做更专业的法律咨询。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表现形式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真的都特别的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的,有很多年轻人在消费的时候根本就不考虑偿还能力,就好比说自己手中办的信用卡,简直是把其当成了一种维持生活的工具,而且关键是信用卡的普及还使得信用卡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如果自己手中也持有信用卡,就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表现...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事业编人员醉驾会不会被开除醉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会被开除公职。我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特别是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件中,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


·过失犯罪有前科能判缓吗
      看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同时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节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宣告缓刑。前科情况并非影响宣告缓刑的直接因素,只有前科构成累犯的情况下,才不适用缓...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基本上没有到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人贩死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幸福家庭当中成长出来的孩子可能很难想象现在社会中居然还有贩卖人口的这种行为,而实际上人贩子不仅针对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尚不健全的婴儿或者是未成年人,现在有些人贩子是冒充孤苦无依的老人,针对群体直接就是属于在校的大学生,而且民间对于人贩死刑的这种做法大多都是非常支持的。 一、人贩死...


·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说明什么?
      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说明什么? 一、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说明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免于刑事处罚说明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具体说到非法集资犯罪上面,您知道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犯罪...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犯人在什么时候申请判缓刑
      只要是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