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知识产权侵权有哪些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法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八)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另外,在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可能会以下列罪名处理:

1、《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0-150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九个罪名。

2、《刑法》第133、135条规定的走私罪。(我国《海关法》第19条规定,进出口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4、与此相关的犯罪还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等。

·商标侵权的罚没物资应该怎样处理
      商标侵权的罚没物资应该怎样处理对于没收的商标侵权物品一般都是依法销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没收物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为了专利转让费用,而是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也让恶意剽窃者承担法律后果。在申请专利时,首...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商标权侵权管辖问题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管辖问题是怎样的商标是一个企业品牌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识,之前的王老吉商标权大战就告诉我们这个道理了。而商标权侵权后,该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审判,也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权侵权管辖问题,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商标权侵权管辖问题由哪些因素决定 因...


·发明授予专利全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明授予专利全的条件包括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截在申请日以后公...


·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
      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 一、 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 版权转让所需费用: 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 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 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 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 注:以上费用包含版权局收取的官费和查询费。著作权中的...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商标被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


·对于商标侵权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自1982年通过以来,在商务领域起到重要的作用,可还是对于商标的抄袭盗用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以至于官司不断,通过的新商标法的修正,更加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标准。我们下面就带您看下新商标法中关于这两方面的条例。请您自...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抢注无效宣告答辩书的原因是什么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2)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


·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一、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