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二、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1、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2、与犯罪集团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对于卖淫这种行为所进行处罚,主要是在刑法当中的卖淫罪规定,当时如果是对于卖淫这种集中的组织的话,那么也是违反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也违背了刑法,并且是有单独的罪名来进行处理的,也就是组织卖淫罪。


·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一、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集相关法律知识,对此想管我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行政拘留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强奸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处罚
      强奸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


·便利的网络给各种诈骗犯罪份子也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诈骗犯罪份
      便利的网络给各种诈骗犯罪份子也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诈骗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诈骗行为被称之为网络诈骗,见得比较多的就是微信诈骗,很多人都是通过加陌生人然后被犯罪份子通过微信骗了钱。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微信诈骗达到一定数额也会构成诈骗罪。那么,微信被骗了5千报警有没有用?详情见下文。 ...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
      提到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基本都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这是很有利的,就会有机会不用执行所判主刑。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


·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任何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绝对都不是只管收钱和对职工以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监督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的,单位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直接责任人首先就有着推卸不掉的法律责任。因为作为直接责任人在单位犯罪当中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自然单位犯罪以后人们也会...


·涉黄拘留手机要没收吗
      不是的,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手机肯定会代为保管的,但是手机不会没收的,人出来后,可以到拘留所或者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领取,不然的话可以控告的。被拘留的人,在派出所期间是不让使用手机...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