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四、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当今一些社会中许多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也是会从事组织卖淫以及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当出现了此类的行为后也是属于严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会破坏社会的治安以及秩序,所以在发生了此类行为后会根据当时恩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后果来进行量刑。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不同的罪名都是作出了专门的立案标准规定,也就是说虽然已经认定一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那公安局一般是不会立案的。那究竟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


·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


·被依法刑侦拘留最长多久
      刑侦拘留最长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1、犯罪成立标准 (1)构成要件该当性 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2)违法性。 即犯罪必须是有违法性的行为。 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刑诉法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一样。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


·犯罪预备中止要如何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


·刑事辩护--刑事律师的业务之首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


·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奸罪未遂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非法经营罪认罪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


·主犯供出从犯能减刑吗
      主犯供出从犯属于立功情节,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