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可见,根据《巴黎公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只对已经提出申请的注册的或使用的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其他商标才适用。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由接受保护请求的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决定。”二、国外商标国内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事实上,国外的商标并没有在我国境内的商标局有过注册的,而且我国也不属于巴黎公约的联盟国之一,其实我国法律上是承认企业注册的商标的,哪怕经证实该商标和国外的某些商标是相同或者类似的都不会轻易被撤销,因为外国的商标法在我国境内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事实上,这种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将发明投入商业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介入或者提起诉讼,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专利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请求权的内容为依据,可以用说明书或者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鉴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可以,商标是商标,公司是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意味着经营能力的丧失,同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尽管并未申请注销登记,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定会丧失主体资格。因此,鉴于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无法确定商标申请权的归属,申请权将因主体...


·商标过期前一天可以续展吗?
      商标过期前一天可以续展吗? 一、商标过期前一天可以续展吗? 商标过期前一天可以续展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之后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需要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个体户如何申办商标品牌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哪些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哪些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价值专利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认证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案件时的处理依据,但其作为一种技术性的评价自源就不具有强制...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一、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