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补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日期肯定比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说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间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当这期间未超过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时,劳动者就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二、补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1、劳资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签字日期倒签。2、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3、倒签时,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是否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已经履行的情况一致。如果补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实际的工资标准,可能遭遇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目前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小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入职的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后其可能提出补签,对于员工来说,公司补签合同是可以接受的,当然,这样要注意补签的日期。如果超过一个月补签,员工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23年2月1日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苏人社规〔202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
      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辞职应该找谁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可以帮您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监督法院的执行情况,调查对方的基本资金情况,和法院协商执行,会更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的。二、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打交道在所难免。在银行办理一些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曾经有网友反馈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后,个人信息就被泄露导致了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您才最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想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太一样,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


·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有哪些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另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一)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呢?请阅读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


·公司经理是选举还是聘任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是否需要去劳动局对解除劳动合同报备?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