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如何鉴定?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如何鉴定?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
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概念
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损伤参与度的概念
“事故寄与度”术语是日语中的汉字,其含义已经日本化了,无法用汉语进行字面解释。根据事故寄与度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损伤参与度”概念。
在十多年前我国法医学界对损伤参与度没有统一的认识,江苏高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没有使用损伤参与度这一概念,而使用通俗易懂的“伤病(残)比”。伤病(残)比实质上与损伤参与度是一致的。目前,在新发布的鉴定标准均使用损伤参与度。
1.《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对“损伤参与度”规定如下:
A.1损伤参与度的表示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损伤参与度的划分
A.2.1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2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A.2.3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对其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2.《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附录B对“听力障碍因果关系判断及程度分级”规定如下:
B.1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判断
B.1.1听力测试结果发现存在听力障碍,同时发现存在影响听力的既往疾病或损伤时,应分析损伤对听力障碍后果原因力的大小,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
B.1.2损伤导致听力障碍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B.1.3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者主要作用,则根据听力障碍程度进行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评定。
B.1.4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相等作用),或者间接因果关系(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则应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参与程度,一般不宜根据听力障碍程度直接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1.5若损伤与听力障碍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
B.2.1在确定损伤致听力障碍中的作用分级后,判断损伤参与程度。
B.2.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如下:
a)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0%~4%;
b)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c)次要作用(一般) 16%~44%;
d)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e)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56%~95%;
f)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损伤参与度主要是根据伤残、老化共同在人体里面共有从而导致人体受伤或者死亡,在交通事故中是损伤参与度是确定伤者或者死者的受伤或者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因为很多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不是立即发作,而是在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进行发作,所以损伤参与度在这一方面做出一定的标准判断。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一、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会过期了?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有事故记录就迟早都要处理的,无论事故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有无事故责任,不会过期的。事故认定是交警队的职责,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而事故赔偿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
1、交通部...
·一、交通事故行人的责任都?
一、交通事故行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前,个别地方曾出台过机动车在完全守法的前提下,撞上违章行人不必承担责任的地方法规,忽视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一方利益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其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理念受到人们的肯定,同时又产生...
·受害者怎么报交通肇事逃逸
受害者怎么报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报警电话,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拨打急救电话,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2、保留事故现场证据。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的信...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妻子车祸死亡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所以妻子去世后,应该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财产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财产作为遗产由丈夫,...
·车祸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车祸民事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车祸民事诉讼起诉时效
人身损害为1年,财产损失为2年。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一、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如实填写事故情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