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

1、判处管制、拘役: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对刑事案件减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了,因为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而一旦被减刑了,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缩短一些,甚至还有可能被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出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假释。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
      缓刑一年会改判拘役么?已经是缓刑,这种情况一般改不了。只要是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首自己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只能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话既不会改判也不会撤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人是吸收能量才能存活,这个能量就是我们的血液。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将各种营养物质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才保证了人体能进行各种活动,保持生命的活力。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今天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三百...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二、《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对于教唆犯刑法规定什么处罚?
      对于教唆犯刑法规定什么处罚?对于教唆犯刑法规定处罚将会按照具体的犯罪的罪名的教唆犯罪进行处罚,这是属于一种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按照所犯的新罪来进行定罪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


·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由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不同地区犯此罪的,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


·浙江省抢劫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劫罪自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发展到如今,其法律建设已经较为完备。各地相关国家部门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抢劫罪量刑规定,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故而实行的量刑标准也存在着差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浙江省抢劫罪量刑规定的相关信...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


·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断案判案时必须做的程序。那么,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理论上办案机关是具备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一权利的,他们可以通过对情况的判断来自主决定对嫌疑人应该采取的措施的程度轻重。本站我们整理出了一些司法鉴定的情况。 一、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 这由办案机关根据情况来决定采...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如何量刑
      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聚众斗殴,都会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在这方面这二者是比较相同的。但在具体对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量刑处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存在很大的差异。那么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罪分别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