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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意思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在此期间,你与公司都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一个协议,双方没有特殊理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更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单位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劳动合同期限既是应由双方约定的合同必备条款之一,也是合同本身被双方忠实履行的期限,具有双向互动性。服务年限作为自行约定的劳动合同的非必备条款,目的在于限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的期限。其出发角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比具有单向性,即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为其工作,而劳动者非因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法定情形出现,不得予以拒绝。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综上,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员可能只同意试用期。 如果就业合同或具有特定工作任务的工作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则不会商定试用期。 如果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或试用期与试用期相同,则试用期不确定,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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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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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马上告诉您。 一、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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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发包人是什么意思?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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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申请的程序是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有时候有的人存在违法的心里,通过制假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或者说不是因公受伤的为了获得赔偿说成是因工受伤,这些都属于工伤鉴定中的违法行为,那么工伤鉴定中的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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