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民的人身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那么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做
如果公民的人身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那么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做出一定的赔偿,也就是可以向侵权人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追偿。但必须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的话可能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追偿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追偿时效是多久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根据该规定的文义解释,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当场受伤,故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事故发生日起算。(这个是最保险的)
2、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日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实施以前,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最高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而公安机关的调解必须在事故责任已经认定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一般要求原告应提供以下二个证据材料:(1)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2)调解终结书或赔偿建议书或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2004年5月1日《道交法》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调解虽不再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但法院仍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不少人认为既然事故认定书是起诉的前提条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表明公安机关已就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理到此结束,接下来进入当事人私力救济的阶段,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并据此主张以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
同时,与《道交法》配套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不过,强制保险如何赔偿。现实中这个期限也不是铁板一块,还是有些中止或延长的,也是容易导致受害人提起诉讼超过1年期间的原因之一。再者,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后1年内,并不代表当事人就可以起诉。很多时候,受害人的治疗尚未完全结束,当事人仍需二次、三次,甚至多次手术,损失处于不确定状态,没法向法院明确诉讼请求,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3、治疗终结日
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最主要缺陷就是治疗终结时间本身很难确定,现实生活中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有以出院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康复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有的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治疗终结之日,这样一来,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不是一个确切的时间,法院很难认定超过期间是受害人主观上不积极主张权利,还是客观上不能主张权利。
4、伤残评定日
伤残评定之日是指委托鉴定之日还是指鉴定机构做出伤残等级之日存在不同看法,即使该时间被最终确定为其一,但不是所有事故受害人均需要伤残评定,明显不构成伤残、无需进行伤残评定的案件,时效期间从何起算?还有,有的受害人符合构成伤残条件,但却不积极地进行伤残评定,时效期间总不能一直不起算(今天我手里接到的案子就是5年后才去鉴定,所以仔细研究了一下这个问题,而且仔细查看了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致伤残的相关规定,对于伤残鉴定的期限并没有限制,一般是在病情稳定后去做鉴定,但是没有鉴定最后期限的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的就是对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加以制裁,但对于受害人伤残评定之前的懈怠行为却无法制裁,由此看来,这个规则也有重大缺陷。
对于当事人恶意拖延进行鉴定的情况,如果最后鉴定出来构成伤残,这个时候我认为可以这么理解:《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包含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而涉及到诉讼时,当事人便要明确受到侵害的程度,受到的损失额是多少,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既涉及到治疗,又涉及到伤残鉴定的,1年诉讼时效以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为起算点尚可接受。
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书》上并没有评定为伤残,只评定了三期时间,这时候我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能够按照伤残认定日开始起算,而是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医疗终结之日为起算点。
5、权利主张日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法律后果。
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是属于人身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此时适用的是特殊的时效,即1年,但具体的起算时间,可能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清楚。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追偿时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而高铁的发展更是迅速,由于快捷和方便,极大的缩短了人们的回家时间,提高了效率。在节假日,对于旅途较远的朋友来说,高铁无疑是出行的常用方式之一。那么,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因此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才能进行处理。那到底交通事故是否必须上法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因为追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单责,也就是实际由后车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还要支付交通费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还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追...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那其中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一般会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做出后积极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一般会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做出后积极促成调解,以达成双方的调解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双方不同的诉求往往难达成一致,这时候,不愿意再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诉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
·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
我们知道,证据是赢得诉讼案件的关键,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司法鉴定结果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他是运用了各项专业技术和知识的鉴定活动,但是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疑问,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吗?下面就不服交警司法鉴定这一小模块做出简单回答。
一、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吗?
司...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一、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
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一般是需要的,因为伤者签字才代表理赔的数值是真实的,也代表肇事者履行了理赔义务。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