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中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中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怎样的


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是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倮护公司的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或者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的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忠实义务的核心在于董事不得利用其董事身份获得个人利益。董事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作为代价而获得个人利益,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将公司机会据为己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的本质要求,应当在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忠诚于公司利益,以最大的限度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利益服务。


(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自己的利益置于股东和公司利益之上I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具体表现


1.不得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获取不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享有公司事务管理权和公司业务执行权,他们的职务决定其拥有的权力如被滥用就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应当禁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获得任何由于其职务而取得不当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其职务获取不当利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非法收入,如果违反这一义务,不管该利益的表现形式如何,均应将其所得返还公司,公司享有归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舰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149条第1款第6项规定:禁止董事和高管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公司的财产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负有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1—3项规定:董事、高管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自我交易限制义务,是指董事、高管人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董事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得同作为本人的公司缔结合同,转让或者受让公司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对董事提供贷款或者就第三人对董事的贷款提供担保。自我交易限制义务,是董事、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反的经营活动,而竞业禁止义务要求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在公司外部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利益相反的经蕾活动,公司法原则上禁止自我交易,主要是防止董事在从事自我交易时利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而获取不当利益。公司与董事之间进行自我交易时存在的危险,是公司有可能在这种交易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各国立法对自我交易“原则禁止、例外允许”,规定自我交易的生效条件和批准程序,即只有取得股东会同意的自我交易,才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并非所有的自我交易都对公司不利。


自我交易分为直接的自我交易和间接的自我交易。所谓直接的自我交易,是指董事以自己名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其他交易。由于自我交易限制的目的是预防董事进行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交易,因此,这里的“公司”应不限于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所谓间接的自我交易,是指从形式上该交易发生在公司与第三人之间,与董事、高管人员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实质上董事、高管人员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实践中,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通过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所担任董事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作为合伙人的合伙组织同自己任职的公司订立契约或者进行交易,实现不能通过直接交易所实现的利益,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自我交易的限制义务。凡是董事等高管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必须报告公司并接受公司的审查与批准,否则公司有权予以撤销。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4项规定:董事、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规定限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自我交易,将交易的决定权交给股东会,董事会无权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自我交易做出决议。如果董事、高管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法律没有必要禁止董事、高管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但是,如果董事、高管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则该交易无效,公司有权要求董事、高管人员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


5.不得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5项规定:董事、高管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管人员不得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公司可以篡夺公司机会的董事、高管人员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其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大于董事所得收入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1)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否则,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归人权,将董事所得视为公司所有。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为了防止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任职期间或者雇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职或者雇用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期间内,或者特定地区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或者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董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有权行使归人权,即要求将董事、高管人员的违法经营所得或者所获报酬收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管人员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应当为公司服务,不得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竞业既包括董事、高管人员自营,即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为他人经营,即为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经营活动,或者虽以他人名义所为的竞业行为,但受益主体为董事自己的“隐蔽”竞业行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配偶或者家庭成员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经营活动的,也应视为董事、高管人员从事了竞业经营活动。


(2)不得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


公司商业机会,是指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并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业信息和机会。公司机会理论认为,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其职务夺取原本属于公司的商业信息和机会。董事、高管人员基于其特殊地位获得的商业机会,不得篡夺自用。篡夺公司机会同侵占公司财产并无实质不同,只是篡夺公司机会侵占的是无形财产。我国公司法将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归于竞业禁止义务。


我们认为,判断董事、高管人员获得的商业机会是否构成公司的商业机会应当同时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公司商业机会是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获得的。董事、高管人员在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的时间和场合获得的商业信息和机会,不应视为公司机会。第二,公司商业机会必须是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商业机会。董事传达或者披露给公司的信息或者机会并不等于都是公司机会,应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衡量某一机会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时,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例如,某一商业机会是否为公司所需要I公司是否曾经就该机会进行谈判,公司是否为寻找该机会而投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第三,公司商业机会必须是董事有义务向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商业信息和机会,应当有义务向公司披露。


董事应当向公司机关报告和披露商业机会,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接受或者拒绝。如果公司放弃或者无法利用机会,则董事可将机会提供给第三人或者自己利用。公司所受的损失由拒绝的董事或者公司股东承担。法律允许董事运用其任职公司自愿放弃的商业机会和公司不能利用的商业机会。


6.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指只要披露将使公司遭受损失或者丧失商业机会的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义务包括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的义务,即董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董事是公司的管理决策机关,全面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董事将其掌握的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者公司的竞争对手,那么公司将可能遭受严重损失。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7项规定:董事、高管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如果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不得违反接受质询、协助监事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8.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公司实践中,由于法律无法穷尽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兜底性的条款,解决股东和公司在追究董事、高管人员的其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时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在列举了七种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后,第8项采用了概括性的规定,将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纳入其中。《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公司中的高管都必须要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司中的经营情况一般都是有高管的负责人等在统领工作,公司缺少高管也会直接影响到公司在市场中的运营,所以公司法对高管在法律中的义务也规定了需要高度的忠实。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公司?
      私募基金如何注册公司? 一、私募基金公司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要融资渠道即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在立法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1)在贷款融资方面,...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都?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


·2023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
      注册公司法人要到场吗?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到场,有委托书和身份证证件即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
      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人萌生出了自主创业的想法,有了好的创业项目就需要着手准备一些资料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是什么?公司注册要什么资料吗?我们都会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文本。 ? 一、最新公司注册政策改变是什...


·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
      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 一般人们在感情上是比较排斥公司的某些高层机构之间相互存在着直系亲属的这种关系,因为这种裙带关系多少对于相关权利的公平行使会造成一定影响的。特别是公司的监事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了,所以人们会越发关注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但是现阶段公司...


·公司法外部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公司法外部董事的作用是什么?股东大会是否能成功地履行对股东的信托义务,取决于是否具有一个职业化的、被广泛赞誉的外部董事的核心集团。在某种程度上,如果董事会全部由全职的内部董事构成,它可能就是无效的。外部董事同时具备促进、完善公司战略决策和控制、监督公司经理层的作用。1、促进和完善...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怎么办
      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但是责任方不给钱的处理方法:可以再次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调解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所有性质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作为合伙人加入其他公司。作为合伙人要承担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行使民事行为权利。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关于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企业融资,这个是一个企业必须具备的一个能力,先不说一些小公司需要这个融资能力,就是很多很大的上市公司,当出现一些资金问题的时候,都需要马上进行融资来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融资对于企业公司来说意义重大。那么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需求有哪些 企...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
      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有哪些出资方式? 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法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公司成立之初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而原有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应出具验资证明,那新公司法需要验资吗?新公司法规定了哪...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