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抢注商标相关法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抢注商标相关法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商标相关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 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一般都适用于企业的,个人之间没有商标的概念,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般都为专利。那么企业之间如果存在商标抢注的行为,被抢注人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是怎样的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的持有人应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流程: 1、注册资料 1)...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


·专利权人与企业关系是怎样的?
      专利权人与企业关系是怎样的?一项新的发明创造会申请专利,那么拥有这项专利的个人或者单位,也被称之为专利权人,而如果有企业需要用这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授权。那么,专利权人与企业关系是怎样的?我们为了让您更加详细的了解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一、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恶意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


·商标抢注大类有多少种?
       商标抢注大类有多少种? 商标 共有45大类其名目如下: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一、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


·有业务往来没有授权使用商标侵权吗
      侵权。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未经授权,请勿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怎么进行?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
      如果商标印名片上算侵权吗?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这种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般是同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如果你在名片上使用的是企业名称,则涉嫌侵犯了企业的名称权。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擅自...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