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商标企业字号侵权如何认定?

商标企业字号侵权如何认定?(一)被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字号的“突出使用”,是相对于正常使用而言的,乃是在企业名称的使用中将字号突出出来,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标识意义。突出使用,是指将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深刻印象的行为。突出使用的字号所具有的商标意义,构成了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础。本案中,被告没有将A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不具备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不构成侵犯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使用字号的行为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考量以下因素:主观恶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先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等。主观恶意是指知道他人注册商标的存在,为攀附该注册商标的商誉而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等商业标记是影响并吸引消费者的主要识别因素,当该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其对于消费者选择和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如果商标是臆造的独创性文字,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留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会更深刻。本案中,A商标具有较强的臆造性,先于被告公司注册,并已注册使用了七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应当知道该商标,也应当知道使用该企业名称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被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且其对为何将A作为企业字号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可以推断被告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是指从后果看是否使普通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本案中,虽然原告主要在实体市场销售商品,而被告则在虚拟网络市场销售,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两者是一个统一的销售市场。原、被告双方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客观上会引起消费者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认为双方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或关联关系,进而对两者提供的商品产生混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一般来说,侵权人在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不再使用其进行生产和交易,停止对被侵权人利益的损害,并且还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哪些?(一)民事责任。(1)对权利人停止侵害。(2)对权利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对权利人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会给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该依法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侵权人对权利人赔偿数额的确定:...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以下几点:...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程序: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哪些专利想获得保护就要进行专利申请,而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同时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究竟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哪些呢?即,申请专利有什么原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


·商标还没过初审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门头用公司名称算商标侵权吗?
      门头用公司名称算商标侵权吗算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恶意抢注商标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


·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一、商标侵权是否需要主观恶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关于“知道”的解读,存在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