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职工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同时对职工的社保、工资、加班费等应及时的结清,不能有拖欠辞职职工相关费用的情况,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除了要及时支付辞职职工相应费用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虽然法律上规定暑期工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工作和社会生活当中处理很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学着相对灵活,有技巧一些,当初既然已经跟单位说好了是暑期工,那最好就讲清楚辞职的时间,中间如果想要提前辞职的话也要尽量和单位沟通。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规定的审查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请受理、处理程序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审查提出的争议是否符合申诉条件。 2、经过审查核实,初步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填写《立案审...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所以更不用说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投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完工以后,其实也是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检验,肯定是要结合各种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的时间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怎么样计算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
      签劳动合同多久缴纳五险?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如果是月初入职一般当月就能增加,如果是月末入职次月增加,也有不正规的单位在转正后开始补交社保或者从转正日开始上社保。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写职工的身份证号,在哪年哪月哪日因为什么而发生的意外。和单位的法人签字,确定是公司的员工。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一、单位有过失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有过失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在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


·劳动加班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加班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