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外购药品需要提供医嘱且需要正规机打发票,手写收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出院后三个月活着定残后仍需护理的,应当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赔偿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不得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
4、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其标准同住院伙食补助费。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法院通常会酌情判决。
7、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内蒙古地区不区分户籍性质。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是成年人的需要提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注意,并非只要构成伤残在被抚养人符合抚养条件大前提下都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受害人丧生劳动能力程度决定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面部留下疤痕虽然能构成伤残但不会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通常法院不会支持。
9、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精神抚慰金
内蒙古地区死亡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为50000元,伤残情况下最高30000元,伤残等级差一级,精神抚慰金相差3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财产损失
如车辆损坏需要提供车辆损失鉴定报告。其他损害需要提供原始购买发票。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残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是否治疗终结可以由具体治疗机构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失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中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多,总共有上述我们介绍到的12项内容,当然,具体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例来进行判定,而不同级别的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具体情况也是有所不一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
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汽车在90年代是一种奢侈品,但是到了21世纪以来,汽车作为一种普通的“大件”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中并习以为常,而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相应的下游行业也就发展起来,例如商业车险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对于商业车险具体了解多少呢?商业车险保单要随车带吗?商业车险保单要随...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扣分吗?
开车过程中,相关的副驾驶员玩手机不扣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
·抵押车交警有权扣押吗
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已经抵押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债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1、在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之后,要去申请赔偿,在这个申请赔偿之前,要先去对自己的伤势做个鉴定,通过鉴定之后才能知道受伤的具体情况以及受伤的程度,根据不同的伤势对应的赔偿也是不同的,当把手续都办完之后就可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在鉴定伤势的时候会有一些时间限制和...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构成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
·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肇事的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受到处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
·行政处罚移交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移交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