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酌定量刑须报最高法核准吗

酌定量刑须报最高法核准吗酌定量刑情节不需要报最高法院,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二、酌定量刑情节适用实质根据1.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实质根据之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刑罚是基于社会危害性而产生的,也是由社会危害性所决定,这也是判定法定刑设置是否合理、宣告刑裁判是否恰当的标准。行为是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的重要载体,其处于社会危害性评价的核心位置。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必备要素,除符合法定的基本形式外,具体社会危害性的判断还依赖行为类型、性质、方式、对象、时空条件等要素区别。行为所引致的结果与行为是相伴相生的,在结果犯、危险犯中,危害结果还是法定构成要件,危害结果反映了行为所触及的社会关系损害程度,是社会危害性程度判断的重要因素。在结果的判断中要考虑是实害结果还是潜在危险,是物质性损害还是非物质性侵害,同时还得考虑行为与结果间的关联程度,是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联系程度紧密还是松散,发生的可能性大还是小等情况。此外,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判断还要考虑罪过、犯罪目的、动机等主观方面因素。2.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实质根据之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是行为人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的根据,对量刑可以产生从轻或从重的影响。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是针对已然事实所作未然之罪的预判,但也不是局限于单纯个体的预判,脱离客观行为的人格判断容易陷入主观主义的误区,未然之罪的预测也不可能脱离已然之罪,比如行为类型、手段及罪过形式都有可能对是否再犯罪的评估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与人身危险性的判断对象存在交叉之处,但二者评价内容完全不同,实现刑罚目的的功能也完全不同,并不存在重复评价之嫌。3.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实质根据之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并合。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据,是量刑情节实质内容的体现,也是判断酌定量刑情节对刑罚影响程度的实质性根据。如前所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容,是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承载着不同的行为及行为人属性,体现了不同的刑罚目的。社会危害性是基于已然发生的犯罪行为相关的事实要素所作的价值判断,且是犯罪行为进入刑法评价视域的本质原因,对其评价存在有无及大小的二元视角,对应着刑罚直接、朴素的报应功能;人身危险性则是基于已然发生的与行为人相关的客观事实要素对行为人可能为或不为的行为作出的预判,是犯罪行为已进入刑法评价视域后的衡量,只存在程度大小的评价,对应着了刑罚次生的预防功能。二者虽大不相同,但绝非完全对立关系。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是从过去的人身危险性转化而来的,现在的人身危险性也可能转化为将来的社会危害性。这类案件的审理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情况进行判决。如当事人员对这类案件审理结果有异议时,应聘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绑架罪的既遂怎么处理
      绑架罪的既遂怎么处理 一、绑架罪怎样才算既遂 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的身体安全。故而,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湖州醉驾不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不可以,因为涉案行为已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好都委托一位刑辩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说到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呢?以下是我们具体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强奸罪中律师费用是多少,律师如何收费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


·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最多减刑时间是多久
      一、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最多减刑时间是多久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做出相关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行政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现行的法律中卖淫不属于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具体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