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多数人的观念里面,还认为杀人的就应该偿命。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罪犯适用死刑,年满75周岁以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可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
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
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一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行为还没有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一般来讲,只有达到了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并且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在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依法做出判刑。而我国最高的刑罚就是死刑,当然实践中也有人会被免除死刑的,至于符合哪些情况可以免除死刑,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解答。

·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应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集资诈骗犯罪在民间借贷中非法普遍,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集资诈骗犯罪也有主体、客体等构成要件。那么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


·强奸罪从犯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一、强奸罪从犯会被判多少年?从犯刑期视具体情节而定...


·盗墓罪对年龄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墓罪对年龄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
      一、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组织考试作弊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罪犯是孕妇可以羁押吗?
       一、罪犯是孕妇可以羁押吗? 罪犯是孕妇的话是不可以羁押。罪犯如果是孕妇不能拘留的依据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民事诉讼法》对于司...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规定是为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合并执行,合并后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