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

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解码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若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职员也没有违反既定的法律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由此可知,三期属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在同一个劳动合同下具体条款的变更;此时,有的用人单位会向女职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字确认。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女职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原劳动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而不能以怀孕女职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实践中,还有的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三期终止。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认为属于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前后是不同劳动合同。此时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当然这对员工来说可能更是福音。

二、哪些情况,可以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三、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适用合同延期的规定,也即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并非意味着一定不能解除,只是需要按照规定,提前告知该女性职员,当然,若职员需要与单位交界处劳动合同,此时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高楼大厦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土方工程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于土方工程是基础性的工程,是一切建设的先行力量了。由于土方工程它的涉及面广,建造复杂,因此,是要十分注意质量问题,为后续工作打好地基。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去新的公司报道,公司人事登记资料需要以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前不知道有这个程序,也不知道还有这种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一起从下文当中了解吧。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


·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一、在职员工有竞业限制义务吗实务中,对在职时竞业限制的处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或规定,员工不得到竞争单位兼职,甚至不得到任何单位兼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额外对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可以将此作为劳动纪律中的一条,如果劳动者违反,可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予...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被工商局发现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的企业注册;虽然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我国有严格监控流程,但是也存在着部分非法公司或者个人,编造、制造假的地址欺骗工商局,取得工商登记,这些造假公司注册地址的行为...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
      年满16周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


·2023劳动法辞退员工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有什么不同?
      相信不少在职员工们,都有知道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福利费,但您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它们分别的定义以及计量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64律师我们给您总结讲解一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详细知识吧。 一、应付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一、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有规定?
      一、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有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1、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2、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论是什么模...


·认定工伤中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