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网友提供:内蒙古不分户口类别)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
1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1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13、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在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能够主张的赔偿是不同的,而通常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竞合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并且此时的辞退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但也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如单位破产、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等。那您知道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几种情况,有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的箭镞管理部门,都需要事先整理当地已经发生过的质量安全事件,仔细分析后,制定出适宜于本地的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相关国家机关,也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束各单位的行为。 ...


·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单位由于不愿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等费用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这对于员工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在此类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一些即有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那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1、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
      在去上班路上崴着脚算不算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下班过程中崴脚的,并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
      非法集资一般都是多人参与作案,很少有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所有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于非法集资单位中的员工是否也应单承担刑事责任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员工过百万是否承担责任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法...


·试用期被辞退双倍经济赔偿金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 ?在一些情况下,职业病还是相对较为隐性的。一个劳动者在先前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工作环境等影响可能就埋上了职业病病根,之后跳槽到下一家公司的时候才诊断出职业病,这样子的话,由于社保关系都在现在的公司,但病因不是由这个公司导致,而且已经跟原...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多,其中就会涉及到拖欠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等不同的情况。其中甚至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直接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