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一个是实体方面的法律,一个是程序方面的法律,很多人对于刑法可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形式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刑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要求公司、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贿人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如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以推销伪劣产品等。如果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给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行贿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对犯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处罚,本款规定了两档刑:对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向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本罪,本条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关于个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对行贿人可以减免刑罚的条件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行贿人减免刑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二是交待的时间必须在被追诉之前,二者缺一不可。所谓“主动交待”,是指行贿人自己或者由亲属陪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如实交待行贿事实。因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查询而不得不交待的,或者为了避重就轻不如实交待的,均不属于本款中的“主动交待”。本款所称“在被追诉之前”,是指在司法机关立案、开始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行贿事实,并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后,行贿人交待行贿行为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本款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行贿人悔过,揭发检举受贿人,有利于打击受贿罪。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第164条中的规定是关于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当及时的进行询问。具体的指的是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当中,拘留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否则应当释放。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望?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请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询问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


·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虐童事件、看护人员虐待老人等行为屡见不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往往对于这种行为无能为力。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知之甚少,究竟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刑法修正案...


·职务犯罪分几类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分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什么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包括哪些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怎么办如果刚送看守所,那是被刑事拘留了,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如果有取保可能的,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加审查逮捕最长37天,如果逮捕了,取保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j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物损失即可。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


·缓刑考验期后发现犯新罪会被逮捕吗
      一、缓刑考验期后发现犯新罪会被逮捕吗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会被逮捕,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决后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缓刑并不需要每周都去司法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