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需要由各地政府城乡规划局等一起出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不同,您需要查找您所在地的法规。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关于珠海的,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征地补偿相关文件中都有什么要求,这些您是否了解?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依法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法律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市征地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政府(含各功能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征地工作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征地和补偿安置工作,并做好征地档案管理。项目跨区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具体征地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海洋农业和水务、市政和林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市级以上项目实行总包干制度,项目的任务、进度和费用均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包干。

市政府与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签订征地总包干协议,明确征地包干任务、包干费用、完成征地工作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

市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总包干协议将总包干费用拨付至项目所在地区征地补偿预存款专管帐户。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工作期间,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实物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现行的补偿标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等进行计算形成征地补偿总额,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列入项目总投资。

按征地补偿总额的2%计取工作经费与征地补偿总额形成总包干费用。

第七条征地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征地补偿预存款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用地单位预先足额存入市土地主管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预存款专户。

市土地主管部门在受理征地报批时,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有关要求,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到位。无法提供银行出具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位证明的,不予受理征地报批。

第八条区政府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协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产生的争议,以及因征地而导致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保政策未落实的投诉。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征收土地不得制定低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三章征地程序

第十条用地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征地前按规定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提交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图,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征地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征地公告。

依法批准征地的,市政府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加盖市政府公章。市政府可以在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报批征地时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预公告的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征地获正式批准后,市政府再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公告起止日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以及申请复议征地批准文件的权利等。

征地公告发布前,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核实征地公告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等内容,确保与征地批准文件保持一致。

区政府应当在珠海经济特区报刊登征地(预)公告,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征地(预)公告。区政府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征地(预)公告及征地批准文件。征地(预)公告张贴情况要拍照取证,负责张贴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对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存公证。

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公证机构受区政府委托,会同区政府、市土地主管部门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录像记录及拍照,作为征地补偿的证据材料。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发布征地(预)公告后,区政府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在征地(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经催告后仍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由区政府依法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核实形成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内容的依据。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按照现行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跨区的,由各区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主管部门统筹审核。

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区政府应当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予以张贴公示,并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区政府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须出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书面说明。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发布,加盖市土地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步在市土地主管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载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养老保障资金等事项。

征地报批前已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并进行的,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无法利用的土地(夹心地、边角地等),可以参照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列入总包干费用。

(四)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市土地主管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征收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见证方共同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拒绝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区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确认后分类列表、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套价,确认结果在被征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

“珠海征地补偿法规是什么?”我们将文件内容为您整理出来了,我们知道珠海征地补偿的法规是从到实行的,征地补偿还需要签订协议,也需要进行公告,如果有人有异议可以提出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在生活当中,您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申请贷款的话,必须有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进行放贷。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想用土地证进行抵押,对于在农村的人来说,如果想要拿集体土地证进行抵押贷款,关于这两个法律是有规定的。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员一定的补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城市,它的征地补偿标准想必受到了许多人的关心。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供您参考,但需要您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征地项目和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
      房屋是我们人类安居的地方,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壁开裂等等。那么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质量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权,那么,农村房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请看下文。 一、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土地使用权能用多久,具体是怎么区分的?
      土地着为我国的一类重要资源,对我国的人民百姓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对这类时间的办理时,尤为慎重,就是为了不破坏国家的利益。那土地使用权能用多久,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1、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农民的权力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不受侵...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有关系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主题还是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机构,那对于我们来说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收回...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