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劳动法,都对童工现象有着很严格的规定,因为儿童在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高强度劳动的能力,企业使用童工是对未成年人的剥削,但是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上的一种伤害,所以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能够保证儿童参加9年义务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至于几岁算童工?现在的标准是16周岁。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被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是住宅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一般来说,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出去的话,要和施工企业签署一份合同,这样即便是今后发生纠纷,双方也有解决的依据。那么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强电工程...


·聘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聘用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 聘用合同违约金比例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因为房价实在是过于高,对于普通公民,还有刚步入社会进行工
      我国因为房价实在是过于高,对于普通公民,还有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一些年轻人来说,因为买房的想法太不过现实,所以只好选择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所以一些房地产商又开始打房屋出租的想法,但是为了避免房屋出租当中的一些纠纷,各地制定的都有房屋出租管理条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地产...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解决日前,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牵头,与市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法制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同为一家外资企业的81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共计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08年3月28日,由于该外...


·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要向相应的部门提出,不然是不会作出处理的,而即使有了结果,此时也是得不到认可的。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肯定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究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一、实习期工伤保险可以赔偿吗? 实习期也可以享受工伤赔偿,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一、劳动诉讼费用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