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

单位在刑法规定中是可以构成犯罪,但单位是一个组织,在对单位进行定罪量刑时,单位是个抽象的概念,是无法将它拿到法院的,此时就需要将单位由抽象变得具体,就需要找具体的人代表单位来出席法庭,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一、在刑诉法法中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诉讼参与人”中没有犯罪单位的规定将其忽略,但不可否认是犯罪单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自然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由于单位是一个拟人化的社会组织,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庭审中,单位本身不可能自己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而必须由特定的自然人,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代表单位行使其诉讼权利、承担其诉讼义务,由其出庭代表单位受审,是完全符合法律理念的。二、司法实务中的表现由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规定的不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在审理单位犯罪案件时,审判机关往往忽略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存在,而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犯罪的主体,只是在进行经济处罚时或者是该罪只能由单位构成犯罪时,才提到犯罪单位。比如在判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时,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会在判决书中写道,某某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几年徒刑。这是不合理的,无法完整的评价犯罪情况。三、具体的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单位犯罪中,代表单位出庭受审的应该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同时在庭。原则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是必须到庭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人行使其职权,受委托人独自到庭。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组织实施单位犯罪的过程中,本人又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其他自然人犯罪的情况,在理论上通说认为,由于其本身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宜再代表单位参与诉讼。在实践中,如果涉嫌犯罪的单位是国有单位,一般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都会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可以由新法定代表人或者新负责人代表单位出庭受审;而如果涉嫌犯罪的单位不是国有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同理可以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股东出庭代表单位受审。接受审判的新代表人并不意味着他(她)是涉嫌犯罪的,犯罪者仍是单位。在相审判关法律规定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导致司法实践中会将单位犯罪情节忽略,尤其是单位和个人均构成犯罪时,只将犯罪情形全部归结于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或者具体实施者,这是不公平的,在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中不对具体实施者定罪量刑的。因此,相应的审判机关、监督机关应当界限好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从而明确单位犯罪的诉讼主体。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手里是掌握了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因此不能允许他们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型的业务,否则的话就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那么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


·刑法中规定的扒窃属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扒窃属什么? 一、刑法中规定的扒窃属什么? 扒窃就是盗窃,按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


·刑诉法执行死刑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刑诉法执行死刑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可能您都知道在美国是没有死刑的,但是在我国是存在死刑,执行死刑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注意因为死刑架我国是最盐中的一种惩罚方式,因此他都想知道刑诉法执行死刑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中,会有关于处理故意杀人的案件的情况。故意杀人是属于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毕竟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权。但是在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会有几种特殊的判决,比如说,假释,缓刑等。那么,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 一、是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不能判处缓...


·诉讼时效中断刑事诉讼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刑事诉讼法中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础即是通过发票等途径而上缴的税收。可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制造非法发票的犯罪行为的相关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在我们国家这种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这么迅猛的前提下,有些人可能会走上不法犯罪的道路,比如分非法制造以及非法出售,那么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根据相关的规定,非法制造和出售就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进行买卖。详情请看下文。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