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才可以投入使用,在建筑工程开始的时候一般是要经过一定的规划的,并且也要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是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操作中形成的,检查验收只是对其质量状况的一种反映。

验收实际上只是通过资料汇集和抽查进行的复核而已。

施工中真正大量的检查是施工单位以自检的形式进行,并以评定的方式给出质量状态的结果。

因此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评定是检验批验收的基础。

新的标准规范虽强调以验收为主,但不意味降低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相反,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结果是实际验收的依据。

前二个检查层次是在生产第一线,以班组的非专职检验人员为主体进行的,主要以对施工质量控制的形式进行的。其虽然不一定有检查的书面材料或记录,但却是真正形成实际质量的关键。因此加强班组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自检评定“不合格”的产品或施工结果,应返回生产班组返工、返修。待自检评定合格后才能提交验收。但如果自检不严密,则也有可能在检验批的检查中通不过验收而返工、返修。这样,质量缺陷如果产生,可能在生产(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即已发现并交付返修;也可能在检验批检查时发现而返工。施工质量的缺陷基本上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带入施工后期而生成更大范围的损失。因此,也完全谈不上是什么“死后验尸”了。

后一个检查层次是由非生产基层班组的专职检验人员主导进行的。其比较客观和公正,检查的内容以施工操作已形成进行。检查的结果一般要给出评定结论。只有评定为“合格”的产品或施工结果,才能交由非施工单位的监理(建设)方面加以确认而完成最基础的检验批的验收。

原标准规范中归入允许偏差项目,并将各种不同项目的量测检查结果混合计算合格点率,以判定合格与否。这种做法不分主次,容易产生起决定性影响的项目偏差过大而造成质量控制的漏洞。例如,悬臂构件负弯矩钢筋往往因施工时踩踏移位,屡屡造成倾覆而引发伤亡事故。如只以尺寸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并与其他项目混合检验,显然是不合格的。

传统观念中,将允许偏差视为不太重要的检验项目。这不符合“强化验收”的要求。不应仅以检查手段,而应以其对基本质量影响的程度来确定检验性质。故重要的偏差量测项目也应列为主控项目。这是新标准的重要改进之一。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即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不起决定性影响的检查项目。由于建筑工程对质量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除安全、健康、环保、公益等决定性的要求外,对一般使用功能、美观、舒适等也提出了要求。这些不具备决定性影响的检验,即可归于一般项目之列。建筑物都是有缺陷的,对于一般项目相关的缺陷,只要其数量和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给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仍然可以合格验收。

事实是,所有的建筑物都是有缺陷的。只要没有根本性的缺陷,而一般缺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则就可以认为是合格了。

一般项目的检查性质分类

一类为定性判断的检查,如美观、舒适等。这类质量很难严格定量检查。一般采用观感检查、经验判定的方式。当然,如有可能还应尽量使其定量化,如折算成缺陷点来反映。

另一类是量测类的检查,一般以允许偏差的形式出现。允许偏差以内的量测结果认为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点;而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检查点则为不合格点,最终以总检查点数的合格点率来判定合格与否。

施工质量验收对合格点率的要求,原规范为70%;修订后普遍提高为80%;某些重要项目则为90%。应强调的是:合格点率不是判定一般项目合格与否的惟一条件。若实际超出允许偏差过大(如构件或结构上的奇异偏差),已严重影响到了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设备安装无法进行;结构抗力大幅度损失等),则即使是个别检查点不符合要求,也应直接判为不合格。此外,即使是超过允许偏差,超出数值也不希望过大。一般限制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即1.5倍允许偏差)。当然也并不严格限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改变原规范标准中死板地只以允许偏差合格点率判断的验收方式,考虑过大偏差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响而采取更实际的判断,这是本次标准修订“强化验收”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只有经过合格的监工才能够进行安全质量的认定,进行安全质量的认定是必须要达到合法的标准的,即使有偏差也不能够过大,所以这是要根据现实合理的情况来判定的,相信您现在对竣工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合法吗?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公司是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审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女方提出离婚聘金钱能退吗?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1、如果你们是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


·单位报工伤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单位报工伤都需要走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按鉴定结论索赔。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怎么鉴定的?
      在现代,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会受伤,受伤的情节有轻有重,现在给您讲讲关于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遇到这类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如果情节轻,可以采取自行治疗,如果情节重,那么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并让其进行相关的赔偿。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各市(...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工资规定有哪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在工作中受伤过后,通过认定工伤,就可以安心进行工伤康复。按法律上的规定,工伤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法正常作业,但是也可以拿取一定的工资。不过,在工伤康复期间,有些人并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能拿到多少底薪。 事实上,工伤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只发底薪...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
      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公司以及工作额性质不一样,可以分成很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所以对于物流公司来说需要签订就是关于物流的劳动合同,物流劳动合同跟其他的劳动合同有些不一样的额地方,所以下面就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定的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物流劳动合同样本怎么写? 劳动者签订劳动...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