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怎样计算的
在我国税收是我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至今年开始,国家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关于房屋租赁收入全部实缴纳增值税,由于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很多不知道具体税率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了解。
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乘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乘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乘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乘1.5%。
二、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相关规定: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乘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乘5%。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的相关内容,通过前面的介绍相信您对于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率有所了解,在房屋租赁时出租人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的税率改为11%,但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的征收率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其实正常的婚姻关系,更多的应该是充满爱的,婚姻关系要想维持的长久,第一因素应该是因为爱,而其他的利益因素不应该排在婚姻关系当中的首位。可是在现如今大时代的影响下,好像婚姻关系总是感觉充满着利益交换的味道。下面我们就为您...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
·东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征地,对于征地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因为征地难民会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有很多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情况,当地的房价地价综合制定的。那么东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东营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
·房屋继承税收多少进行收取
房屋继承税收多少进行收取继承须按3%交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赔偿固定的费用就可以,而是需要考虑到现在和因此带来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就需要了解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上海厂房拆迁赔偿标准...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可以就自己拥有的这部分产权立遗嘱,遗嘱人在所立遗嘱中,须只对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拥有的产权范围,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立遗嘱的方法有: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二手房的购房风险
1。物管温柔的隐患
单位的宿舍一直是受二手房市场追捧的对象。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宿舍内居住人群较简单,邻里人情味浓,所以此类二手房除硬件条件外最吸引购房者。但在这浓浓人情味背后却隐藏着物管隐患。此类型二手房多不存在专业的物管,小区管理多由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完成,看门...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
·社保补缴北京买房吗?
社保补缴北京买房吗
京籍如果要在北京买房其中有一个要求是:必须要在北京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如果买房当年社保出现断缴,且断缴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通过补缴后有买房资格;超过三个月的,即使补缴也没有买房资格,此外,跨年断缴,补缴后也没有买房资格!(具体情况请以房管局为准
二、社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