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

在我国政府在对国家进行相应的治理和基础建设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征地来实现这类建设的用地问题。为了不损害相关征地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那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一、政府向农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这类征地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定相关的补偿和征地范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过同意后进行相应的公示,进相应的相关征地办理。确保进行征地的相关被征地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解和问询。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您买到商品房后,会在拿到的房产证上面看到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如果是普通住宅,则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70年的产权。目前还没有商品房到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老旧商品房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下面...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基地,一般是允许农户修建住宅的。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户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建成那种小楼房的形式,此时就会将其中的一些出售。那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面对征地拆迁 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
      征地主要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是老百姓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好老百姓的权利,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征地也才能顺利进行。面对征地拆迁 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


·2023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宜都市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宜都市土地分类 (一)Ⅰ类区域:属于平原岗地及丘陵 包括红花套镇、高坝洲镇、陆城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村组;姚家店镇(姚家店村、莲花堰村、刘家嘴村、过路滩村、枫相树村);枝城镇(楼子河村、梁家畈村、赤溪河村、环城村、白水港村、龙王台村、沿江村、三...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的土地共分为十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3646元/亩;旱地/园地:11823元/亩;林地:591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955.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塔山工矿发展...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