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债务可以成立、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也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另一种说法认为,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认定为有效的是合理且合法的,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从而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一表示应是双方对该笔借款的所有权属进行约定的依据,双方没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此种情况下,它显然也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此种规定是相当合理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成立。此种情况下,是很难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的?婚内债权债务能否成立,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偿,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债权债务不能成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因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这也实际上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关系,婚内债权债务可否成立男女双方结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对财务有明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有人认为。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该如何处理该笔债权债务呢,在共同财产内所谓借款;其次: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经济收入就会混为一谈。由此,离婚时或离婚后,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时。依据借款关系的性质,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已明确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对方,那么就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夫妻一方亲朋借款的认定实际案例中经常有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曾向亲属或者朋友借款,并出具借条,用以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面对这种情形,法院并不会完全采纳,还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仅凭一张具有利害关系人的借条,无法认定该笔债务的真实性,法院很难认定债务成立。相反,如果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法院则会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对一方借款的认定非常严谨。如果债权人能将当时的借款出处,比如当日的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作为佐证,并当庭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回答与相关事实证据相符,那么,法院方可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具体该债务能否当作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借债意思一致,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待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为共同债务。通俗讲,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双方从事工业、商业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债务等等。而个人债务则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对此不再例举。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需要分情况的,如果是夫妻都知情的借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故意隐藏借款的,产生的债务需要单独承担,并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中来,对比,本文也做了全面介绍。当然起诉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的,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的律师寻求帮助。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在我国,合伙是一个不同于公司,同时有别于个人的存在,它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简单来说,退伙人要对债务负责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合伙人退伙之后...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


·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利息,借贷过程中该如何约定借款利息?另外,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请看详细内容。 一、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1...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


·在我国公司债券期限一般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有多长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不可以,在借款协议中原则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证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都要写上去,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出借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写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双方要同意。但是最好是要把双方的身份证和名字都写上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来的日期,胡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当天往外借钱,现场就写借条是最稳妥的。 (二)抬头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你是往外借...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人们格外注意。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你该怎么办? 一、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一、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即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包括什么在借款关系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一般不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是会书写一份比较完整的借款合同。就借款合同的类型来看,法律中作出了一些规定。那究竟规定的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 ...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