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
股东在公司是相当于出资人,在公司设立之前认缴了自己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这个最常见的,也可以是实物出资,比如可以抵押作价的房子,车子等等,甚至还可以是个人的专利,知识产权等等。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
子公司是部分股份被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自身对业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仍是附属公司。从关系上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子公司是其母公司的附属,和母公司有联系但可以独立经营,相对分公司的关系来说有独立性。他们有很多区别,那么子公司法人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
·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
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
一、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
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的书写需要标明原来的法人和现在的法人,并且也需要注明更改的原因,对于原因不详的,也需要如实的记载,法人的变更是一项对公司的影响十分大的活动,故此时一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征集各位股东的意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怎么赔偿
包裹快递丢失一般分为三种方案来解决:第一,如果是网上购买的物品包裹丢失,这个情况解决起来比较简单,购买者可以直接找卖家,通过卖家来解决问题,卖家就会介入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联系快递等办法补发或者退款。如果出现卖家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买家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来进行沟通处理,官...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股权转让在企业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获利手段,如果对于企业后续不想再更进或者是有人出高价购买企业股权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股权转让出去,不过对于股权转让的效力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转让,那对于我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只要...
·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一些大企业为了扩展业务,会在各个城市开属于自己的分公司,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到另一个城市的时候也会发现有相同名字的公司,只是所属的区域不一样而已。很多人都以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法人,但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总公司为扩展经营范围会成立一个分公司,...
·合同审核有哪些要点、合同审核公司如何审核合同?
合同审核的要点?合同审核的要点是: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
·自然人股东是什么单位性质?
自然人股东是什么单位性质?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
·董事会是否有权对公司股权转让作出决议
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