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言简意赅的来说,目前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只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中的执法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脱离了工作岗位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侵权行为是和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是国家法律和公民所赋予的,用这种权力去侵犯公民权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起诉婚姻离婚
      起诉婚姻离婚,望文生义,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发布布告免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婚姻中某方被判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经过发布公告铲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办法。那么,起诉离婚公告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证明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吗? 不是,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进行了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需要注意一些重点的概念问题,比如共同财产的范围等。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会为您具体讲述。 新婚姻法财产协议书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婚姻法规定...


·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婚外同居在法律上称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那在法律中,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没有结婚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婚姻起诉财产分配得做法是什么?
      婚姻起诉财产分配得做法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


·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
      要是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的话,这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状,那一般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要几份诉讼状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


·离婚财产分割请问侓师费用如何计算?
      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因素需要离婚时,就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一般社会民众而言,肯定不是十分清楚,这时候就需要向律师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处理离婚案件律师为其打官司。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请问侓师费用如何计算呢?关于此问题,我们为您解答如下: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


·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就夫妻财产而言,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但要是说到其中夫妻法定财产的话,那么现实中一般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清楚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指劳动者...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比较复杂,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提出诉讼离婚去哪...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孩子满十八岁父母离婚怎么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 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民法...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