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去抚养一个孩子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下列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a.孩子的年龄

b.孩子的性别

c.双方的经济条件


d.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双方最该考虑的就是如何降低对孩子的伤害,谁来抚养这个孩子,在一方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必须要支付抚养费的,而且还要最大利益的保护孩子的成长健康不受到影响,所以,离婚之后最应该顾及的就是如何照顾自己的孩子。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法院对“虐待、遗弃”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在事实认定时应审查相关证据能否反映损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状态这一显著特性。“遗弃”指的是夫妻间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扶助、抚养的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导致离婚的行为。被虐待、遗弃的对象,...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如今离婚现象很普遍,离婚后夫妻双方肯定要面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每个父母都希望子女可以留在自己的身边,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还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有的父母就希望能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可以监护照看孩子。那么,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
      夫妻之间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一段时间,那么这个时间期限是多久才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呢?实在想分居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今天来帮您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这一系列的问题。 一、什么是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了。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2)离婚的法律行为。二、离婚的方式有...


·结婚前受赠的财产离婚分不分
      结婚前受赠的财产离婚分不分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对一些存在家庭关系的人作出了保护。那么具体说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


·在办理重婚罪自诉公诉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在办理重婚罪自诉公诉案件是怎样规定的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结婚的形式条件有哪些类型 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冰岛、苏格兰、瑞士、瑞典等地区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当事人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不必通过任何事实即可成立。因此,规定要式婚姻和承认事实婚姻的国家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已经有法律冲突。...


·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当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归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又反悔时,就会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


·抚养权的纠纷问题有哪些
      父母要是离婚的话,那么最可怜的就是未成年子女了。此时家庭不完整,而自己也只能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这种时候围绕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问题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介绍。第一,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不合理是抚养费纠纷的重要原因...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