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任何的意外事故后,也势必会给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上带来诸多的不便,国家也是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就规定了受害者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要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项目,如果双方对具体的金额产生了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厦建立起来了,大厦的建立就会牵扯到工程承包还有工人,有工人难免会有纠纷,国家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合同...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是多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人身损害中,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求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


·一、工伤鉴定费谁出?
      一、工伤鉴定费谁出? 职工因工(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市地级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次250元。(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省级鉴定费每人/...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有不服...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工程分包产生的纠纷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纠纷。当事人一方就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那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


·请求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书应怎么写?
      很多时候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批准了但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因此而埋下隐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请求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起诉书应怎么写? 一、文书制作概述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可以将名下的工业用地进行转让,这样也利于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符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那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具体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了解。一、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1、超出两年未...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而且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