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河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丧葬费: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必须24小时报案吗?

1、过了24小时上报,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新入职员工的工伤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新入职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无论社保空白期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也不论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均应当有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责任,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鉴于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新入职员工的工伤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商业保险过渡策略

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填补社保空白期,降低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于现有的制度设计,新入职的员工存在社保空白期是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却又是无法完全杜绝,发生工伤事故处理的费用往往比较高。尤其是对于那些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或者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策略进行过渡还是非常必要的。用人单位在选择商业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最佳的选择应该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提供保险保障,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因起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依法承担经济赔偿以后能够获得的补偿。另外一方面是应当选择当月生效的投保模式。如果选择次月生效的投保模式,购买雇主责任险,来过渡的目的将不能完全实现。因为这时候也可能会产生空白期,在投保生效之前发生工伤事故,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2、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新入职的员工是否具有工作经验,用人单位均应当给予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践中,有些企业并不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认为没有必要为此投入资源,员工可以照顾好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有些企业认为安全教育和培训就是对着新入职的员工“读一读企业规章制度”作用不大,这些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理解和认识都是不准确的。研究数据显示,用人单位恰当安全教的育和培训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安全操作习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这些作用,对于那些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以及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尤为重要。

3、人性化的管理

当员工遇到意外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尽量给予员工人性化的关怀,积极的帮助员工去处理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或迟或早都是要落实到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假如某些用人单位缺少这样的承担责任意识,而是因为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甚至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因此发生争议或对簿公堂时,不但应承担的无法逃脱,同时还需要花费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处理争议,最终结果反而是得不偿失。另外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发生意外事故员工的处理态度,不仅影响到当事的员工,还会影响到其他在职的员工,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同病相怜”的气氛,势必将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故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时应当尽量给予人性化的关怀。

整体来说,不一定在河北只要是因工伤死亡的,最终获得的赔偿标准就是一样的,对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没有总体的规定。可以帮助您了解一下的就是工伤死亡包括的赔偿项目,也就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是,总不见得河北的各个城市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就都是一样的。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一定的格式,这样签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拿出来,根据具体的事例再做一些详细的补充就好了。很多公司都有着自己公司的合同模板,但有的时候随着一些政策的出台,合同的模板也跟着改变。下面就以变更劳动合同模板为例,解释下。 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
      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 一、什么是工程结算审计 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 (1)中间结算(含跨年)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


·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
      加班就会发放相应的工资,那么,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肯定会有相应的工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有些企业为了缩减开支就会恶意扣留加班费,而规定的制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来督促企业职责的履行,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班工资发放规定具体有哪些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一、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那么,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呢?小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 劳动局工伤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认...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公司会怎么样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可能主要会面临三点后果:可能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对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责任;企业可能会面临相关行政处罚。一、诚信度员工既然去劳动局投诉,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相关劳资争议纠纷闹到劳动局去时,可能会给企业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的工资就是劳务报酬的一种,但是劳务报酬不是仅仅只指工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平衡各行各业之间的工资,使市场经济的配局更加合理有序,国家以及各省颁布了工资指导线,今天为您介绍,成都工资指导线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2...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没有补偿,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和所在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在在完全不知道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估算伤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的。 二、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我们为了您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地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