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休息一下去旅游或者放松下是应该的;但我们在带薪年休假申请时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在大部分人印象中,我们都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领导必须批准才对的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一下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并提供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
一、带薪年休假申请一定要批准吗
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但是,另一方面,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则是单位法定义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如何安排年休假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应该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
应当说,安排年休假期固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决定休年假。否则,一旦许多人不约而同选择同一时间休假,会导致企业在运作上遭遇困难。这实际上赋予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自主权。当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所以说带薪年休假申请不是职工个人单方面的意愿,想什么时候休假就休假,领导就一定要批准。而是要跟领导协商,根据公司生产、工作情况来安排自己的假期。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
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7、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9、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10、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编对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作出的分析,可以看得出职工在申请年假时应该要与领导协商安排自己的年休假;而且应休未休假天数职工是享有3倍日工资收入报酬的,这点职工一定要清楚。上面给出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细则,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日常的工作当中,对于企业来说,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肯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等也是十分注重的。毕竟,一旦发生工伤,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但是,有时候意外总是避免不了,遇到工伤,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一般就可以进行维权。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呢? 一、用人单...


·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加班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执行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上用工程合作协议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会写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协议书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一份协议范本,欢迎您的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


·孕妇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孕妇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怀孕女职工不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


·需要向人资以及社保局提出工伤的认定请求企业必须在
      需要向人资以及社保局提出工伤的认定请求企业必须在发生工伤后的30天内申报,假如企业没有提出申请,那么遭受工伤的员工和他们的亲人可以在一年期限内请求认定。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请求认定工伤的申请材料表(可以从社保局的相关网站下载)、能够证明和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证明、以及医院的相...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工伤我们您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工伤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有的工伤受伤严重的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或者是工作。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也是有错误的。那么生效工伤认定错误如何推翻呢?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很多条文是需要有法律效益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告诉你。 一、建筑施工合同...


·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
      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的问题,至少当事人应该一方一份。那从法律上面分析,劳动合同的份数究竟是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的劳动合同还是以固定劳动合同为主,那么,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