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现代社会总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先通知公

在现代社会总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先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责任的认定,从而方便事故双方进一步解决赔偿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每个地方关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规定会存在一点小差异,那么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赔偿义务人以及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仅起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申请追加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经释明后赔偿权利人仍不申请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第三条赔偿权利人仅起诉赔偿义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申请追加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通知保险公司可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释明后赔偿权利人仍不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也不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中有关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对赔偿权利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赔偿权利人自愿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系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机动车所有人需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实际经营人与名义经营人不一致的,由实际经营人和名义经营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机动车在承包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机动车在质押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质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押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维修业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责任。前款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致害人,被保险人与致害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但被盗抢车辆除外。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的,受让人视为被保险人。本条所称“人身伤亡”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包括财产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所称“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实物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也有过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可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乘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合理时间内确实无法确认受害人的身份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前款所称“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一般可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并先支付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的丧葬费或抢救费用,超出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文就是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如果只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可以释明可对赔偿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然后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车牌号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汽车牌照类似于车子的身份证,只有办理过车牌的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否则会受到交通部门的处罚。在大多数地区,车辆购买回来之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申请车牌号,但北京地区因为政策原因,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摇号申请车牌号,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北京车牌号申请需...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一、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多久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交通二级伤残费不对折算,是根据一个具体的计算的方式和标准来进行的,比如说如果受害者的年龄没有达到60周岁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上一个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人均支配的收入,乘以90%的比例再乘以20年。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醉驾出车祸一般判多久?
      一、醉驾出车祸一般判多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会缴纳一定比例,由劳动者缴纳另一部分,但是很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对此可能缺乏了解,不知道要怎么缴纳,以及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 办理五险一金细分为七个步骤: 1、...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车辆挂靠 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重伤到人或者是致人死亡的,是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没有发生,但超载是事实,根据超载的数量,将罚款一千五以下,并且还要记六...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么?中国从古至今就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国家,法官的任何判决都是以所收集到的证据为基础做出的。但也不是任何证据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不同的审理阶段所提交的证据条件也有所不同。准确掌握证据提交的条件,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那么,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条件是什...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产权多少年?
      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有市场价、标准价购房和成本价三种选择。2.按市场价购房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