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作为《民法典》下的两种权利,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同时他们也很容易混淆概念,在下文中我们主要介绍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以便能更好的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来对两者进行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组织,因而地役权关系更多地发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间。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等特点。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下称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相邻权,对地役权未作规定。虽然二者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相互毗邻或临近的不动产之经济效益,因不动产的利用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首先,在产生原因方面,也就是相邻权与地役权最本质的区别,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是依据不动产权利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其成立即对抗第三人,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地役权的取得主要是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一般是约定权利,如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产生,但此种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此外,地役权也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而取得。其次,在调节范围方面,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进行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少;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大,并且能够运用其私法自治的特性来弥补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十分有限的不足,从而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资源,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向对方提出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再次,在存在条件方面,相邻权的存在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相邻权反映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土地相邻,也适用于房屋等建筑物相邻,但一般认为在相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例如,需役地人在供役地修建水渠,该行为受制于水源地而无需要求需役地与供役地相邻。最后,在权利存续期间及有偿与否方面,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取得有偿与否也取决于地役权的设定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通常是无偿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综上所述,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除了基本概念不同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第一是产生原因不同,第二是调节范围方面不同,第三是存在条件方面不同,第四是在权利存续期间及有偿与否的方面存在不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义是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


·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
      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理由有很多,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异地起诉离婚收费会不会有所增高呢,今天我们就需要来了解一下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这个问题。一、关于异地起诉离婚多少钱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推出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当然农村道路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只能是修路资金的一部分,还有部...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按照规定,如果是经过批准可以去外地的,那么就可以,反之就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我国境内所有归属于国有资产的物品都享有绝对的处理权利,但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利也是建立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的。比如国有土地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的,但公民依法取得了以后,国家要想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有着“塞上江南”的美誉,矿产丰富,地貌多样。政府为了公众的利益会征用一部分土地进行合理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今天我们就为宁夏的朋友带来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希望对宁夏的朋友面临征地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


·最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解释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速,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有因为拆迁产生纠纷的,有因为转让产生纠纷的,还有因为土地使用权 的继承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种土地使用权纠纷时 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最高人民...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