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三、综合计算工时制注意什么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加大了工资成本支出。误区之二:逢公休日上班即支付200%加班费。实行标准工时制在公休日加班的可首先考虑安排补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连续计算考核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现实中,不管劳动者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此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在具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误区是要留心注意的,不然的话劳动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原则上当事人死亡就已经不涉及误工费损失,因此不需要继续计算误工赔偿,但是,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有可能还是需要赔偿当事人近亲属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产生的误工费。 被赔偿人死亡前医疗期间,需要赔偿误工费。被赔偿人死亡后不需要赔偿误工费,但需要赔偿死...


·202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加班了,...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的时候,经常有员工抱怨工作太辛苦,工资太低,加班时间太长等等的问题,及劳动者与雇佣方产生的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您的维权意识的增加,劳动争议也愈演愈烈。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那些是必须要做的,今天我们就处理劳动争...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局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比如说在我国的劳动局就可以进行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的鉴定问题,您普遍想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 一、劳动争议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
      进入企业工作时我们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拥有劳动协议的话后续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方便,可以直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当前还有部分人对此并不重视,工作时也未签订劳动协议,后续出现问题就需要证实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那证人证言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证人证言能不能确立劳动关...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装饰公司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北京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筑工地很多,一些工人在劳动的时候可能会被砸伤,这时,单位应该主动为其申请工伤鉴定。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开展工伤鉴定,其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时候,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执行。那么,北京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北京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 ...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