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可采用“交出版社出版发行、在特点的人群中传阅、以交谈、演讲、表演、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或几种方式,是著作权人的权利,非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采用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公之于众”,都是侵权行为。侵权人不得以“公之于众”是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为抗辩理由。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公之于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即只要向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不特定的人公开,即或是只向一个人公开,也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的行为。
·法定许可对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作了哪些规定?
法定许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5种法定许可:
(1) 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 可以...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作权法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n...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属: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
·侵犯著作权会构成犯罪吗?
所谓侵犯著作权罪, 是以营利为目的, 违反著作权法规定, 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法律。
狭义的著作权法是指集中、系统地调整著...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
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发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表自己作品...
·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2)合作作品权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
·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有哪些?
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称为“邻接权”, 邻接权, 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 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
(2)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 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并且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使用他人已...
·著作权法的内容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的对...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