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人身损害当中又分为了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三种不同的情况。针对损害的情况不同,当然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该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该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赔?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么最后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并且因为各地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一致,这也会导致即使在同一种损害程度下,具体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也是有所差异的。具体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残疾该怎么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以后,在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其中有一份比较复杂的,就是针对房产车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因为是属于不动产,所以在分割的时候,往往面临的情况会比较复杂,尤其是如今房子在购买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法是比较多的,这也会直接影响房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频频的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伤员的救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为了能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我们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处理办法。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发生事故后可参照...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从哪些方面入手?事故受伤者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医疗、配置残疾铺助器具,伤残者、死亡者的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交通费等证据表现为交通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应当说明用途,次数,目的。常见证据问题:发票联号、用途路线不符、日期不符合、目...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
      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什么?交通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是罚款具体金额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一、构成醉驾的罚款交哪里的? 构成醉驾不需要交罚款,需要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


·一、交通事故中小孩抚养费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小孩抚养费如何赔偿?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


·只买了交强险,撞车赔不起怎么办?
      只买了交强险,撞车赔不起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此时我们就要进行财产上的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警部门的交警会在现场会勘察现场,询问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并且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会对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双方责任进行一个划分...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不能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答:都不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