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图是为减少诉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睦。

因为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其实是诉的竞合,离婚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存在主从关系,而将案由定为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这种诉的竞合,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的,从民事诉讼理论的角度分析,应该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因此,除非是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另行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才是单一的案由。否则根据《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有财产、债务的,就需要一并处理。

审判实践中,有的离婚案件对于债权债务虽然做了处理,但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债权债务没有处理。其实,因为似是而非不予认定是可以的,但不做处理不行,不能退避三舍,避而不谈,也影响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或许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离婚时的债权债务更是各说不一,处理债务时更是欠条满天飞,往往又都是双方的亲戚朋友,实际上,借钱也只能找亲戚朋友,认定的确困难。但困难归困难,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应该根据证据规则与生活经验作出认定。

与此相反的是物极必反,有的人主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其实,离婚诉讼只有原被告两个当事人,即使是双方所生子女,虽然未成年,必须解决抚养问题,但也并非案件当事人。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债权人自然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既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也影响诉讼效率,否则离婚诉讼就会变成债权债务纠纷,就会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离婚诉讼虽然必须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但是,离婚诉讼与债权债务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离婚案件的人身性、隐隐秘性,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作为案外人,因此,债权人不能参与诉讼。

当然,债权人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是从狭义上说的,是指债权人不能以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并不排除其作为诉讼参与者参加诉讼。审判实践中就经常出现债权人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当然要,债权债务人是不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名单,法院审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处理中,债权债务人虽然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没有参加诉讼,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通盘考虑,尽力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要明确夫妻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明确约定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财产上是共有关系。《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对于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处理中,因为离婚双方是共同债权人,本来每个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全部债权,因为双方离婚,对于债权必须作出划分,夫妻一方只能主张划分在其名下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执行,当然这不排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一方因过错不分或少分。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只按平均分割的常态论述。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一分了之,因为这是一种连带债务,每个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因为在离婚后,一方的清偿能力可能有变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该由离婚双方各负连带责任。有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了省事,略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存在不妥。即使是双方就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应该同时约定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法律文书中不作表述,也不影响其连带责任的承担,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院判决虽然具有既判力、执行力,但是其既判力、执行力一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判决对第三者可以形成判决效力外,既判力和执行力均不及于第三人。离婚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也仅限于原被告当事人,对于案外人并无执行人,否则就会涉及无辜,侵害案外人的权益,因为其并未参加诉讼,不能保证其诉讼和抗辩的权力。

因此,即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了债权债务,但离婚双方作为债权人,也不能就此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就此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债务人。而且,许多债权人也并不持有法律文书,甚至于不知晓其内容,自然不存在申请执行的情况。但是,农村熟人社会,对于离婚家喻户晓,许多债权人又作为证人参与了诉讼,特别是在其与离婚一方有亲戚朋友关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保护一方,减轻其负担,往往就会申请执行。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有的法官也据此认为上述申请执行符合立案条件,并受理执行,这其实是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无论是 判决书、 调解书,还是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只有案件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只限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

既然如此,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的处理,处理也只能是处理,对于作为离婚案件案外人的债权债务人来说没有执行力。有些人就因噎废食,主张对共同债权债务,只作认定不作划分处理。

而这样做也并不正确。因为对于离婚案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婚姻法的基本明确要求,处理了虽然不能强制执行,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动履行,司法实践中,许多债权债务就是主动履行的。而且,离婚双方也可以以此作为平衡共同债权债务的手段。共同债权债务的有名有姓,明确处理,其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在以后的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证据,可以定纷止争,防患于未然,自然不可不处理。

我国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办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可以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来划分债权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是有连带责任的,当然债权可以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少分,主要还是看法院的判决。

二、债权债务的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应的份额以及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划分,当然债权可以根据是否有过错而不均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责任。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在公司经营不善、市场潮流变化等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会存在银行贷款还不上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时应当怎么做。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告诉您,当公司倒闭时,银行贷款应当由谁还。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


·诉讼追债需要哪些证据?
      诉讼追债需要哪些证据?在诉讼追债的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是数不胜数的。之所以说不清,就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因此为了说清自己的“理”,成功讨债,就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那么具体而言,诉讼追债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让我们为给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诉讼追债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
      哪些债务能被继承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一、短期贷款的定义: 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二、短期...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借条可以看作是借款合同的简易版本,但是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细节,这与借款合同中要求注意的不同。那到底,当事人写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现在,就让我们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民法典...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以及免除协议书的效力?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债务人有时候可能会不知欠一个人的钱,这时候就会产生多个债权人。所以,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就需要多个债务人共同处理破产的财产。于是,就有债权人会议来帮助债权人履行自己的权益。不过您知道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吗?下面我们就...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能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有的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可能会向银行贷款,而且向银行贷款这也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融资的方式。不过向银行贷款的时候,不一定都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面的,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不过公司法人和股东都需要知道,公司法人和...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