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