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