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20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的使用权和使用权证书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话,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关于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的内容,其实具体的赔偿还需要看当地对于此地段的赔偿标准来决定,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询问。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什么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很多的高楼大厦都拔地而起。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很多以前的农田土地被占用了,当然占用之后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您对于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一、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的问题?
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
1、四至关系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
 
            ·对于微信而言,相信大家一定非常熟悉。生活中,很多地方我们都会
      对于微信而言,相信您一定非常熟悉。生活中,很多地方我们都会用到微信,尤其是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通过微信,我们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付等等,但是如果稍不留意,就有可能被骗。微信被骗,任谁也高兴不起来,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微信被骗50元报警会予以立案吗?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微...
 
            ·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个单位
      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哪个单位?1、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
 
            ·根据法律规定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根据法律规定地房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时候会依照法律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的,并给予相应的补贴,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征地现象。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我国典型的征地案例,以做相关事件的参考。
房屋征地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土地所有权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