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度从十级往下递减。若职工经过鉴定,伤残程度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可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受了工伤后一定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时若认定未通过且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不一定能获得赔偿。以下是工伤条例中的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同时,伤残鉴定结果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可获得二十五个月工资至七个月的工资,一般为当事人工资乘以月数的总和。在工伤认定后可获得另一项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此补偿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非同一项,两者计算方法不同。提醒:用人单位没有解除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权利。建议做好认定和鉴定后再解除劳动关系。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即其争议内容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往往对权利实现的期待十分迫切,如对整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则可能会使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或再次就业、领取失业救济等权益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之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的多个焦点往往相...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平等级,那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合法行为,这是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


·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意自己在平时的权益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但是在我国,有些员工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仅仅是外聘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式员工和外聘有着差别,那么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一、外聘和正式入职的区别外...


·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一、索赔条款 在我国《合同示范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特殊保密增加的措施费; (2)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者合同到期,劳动者...


·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很普遍,发生以后在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时需要提前做工伤认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怎样申请。那么,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与您分享一下。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个人8%...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