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针对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是有着应急措施的,但是其首要要求就是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这样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损失。但是在生活当中,不乏一些行为人对安全事故不进行上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


二、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说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论如何一定要及时上报,这样才可能把伤害程度减小到最低。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未成年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诽谤。那么,未成年造谣诽谤罪会不会受到处罚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诽谤罪的概念 诽谤罪...


·犯罪未遂逃逸判几年
      该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在大多数的国家仍旧是保留了死刑处罚,一般死刑都是针对那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作出的。而在不同的国家,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却有所差异,有的是执行枪决、有的是注射毒药。那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如何申请减刑?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一、如何申请减刑? 犯人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其家属一般是不能申请减刑的,减刑应由犯罪分子或者监狱提出申请。 申请减刑的流程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 食药监 执法类别 罪移 〔年份〕 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


·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否合法?
      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否合法?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合法的,故意伤害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是合法的,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认定后,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不批捕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


·临时起意犯罪最轻辩护是否会轻判
      临时起意犯罪最轻辩护是否会轻判临时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它是和“预谋犯罪”相区别的。 因为没有预先的准备,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较慌乱,思维不缜密,所以会留下线索。而预谋型犯罪人会详细周划,掩盖犯罪痕迹,甚至造成迷惑,让...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