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对于一些犯罪,法院在对罪犯判处主刑的同时,也会做出罚金刑的处罚,当然,此时的罚金刑既有可能是并处的,也有可能是单处的。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此时都需要对罪犯执行罚金刑。那法律中规定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
(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警察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六)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另外,作为(八)项它既是一个冲实性条款,指导司法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发展和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职责的弹性条款,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括刑罚的执行,只是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执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应当包括执行罚金。
二、执行罚金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可以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这就是说执行罚金具有:1、限期缴纳;2、强制缴纳;3、随时追缴;4、裁定减免四个方面的规定。在谈执行规定前,我讲一下现实中存在的情况,众所周知,对于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绝大部分犯罪分子的罚金都是其家人代为缴纳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连,但是犯罪分子家人自愿代为缴纳的,我们还是应该收缴。对于那些主刑执行完毕释放后外出务工的犯罪分子(因为罚金是一种刑罚,在罚金未执行完毕以前都应称之为犯罪分子)罚金的执行及在家的犯罪分子罚金的执行都比较困难。明知其劳动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比如建房、购买家用电器、生活开支等)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本人不在家,或其家人以是其本人犯罪不能执行家庭财产为由进行阻拦,这就为执行增加了难度。结合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再来谈执行措施。笔者在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强制缴纳,二是裁定减免。
(一)强制缴纳
1、强制缴纳可参照民诉法的规定。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就是指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参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二百二十二条、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而采取扣划、提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还可参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施行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理。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拆抵罚金,是一种促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一种措施。
2、强制缴纳可执行共同财产。
对于那种主刑执行完毕释放后在家或外出务工的犯罪分子的罚金的执行,只要查证属实其家庭财产是其共同财产,就应当给其家庭成员讲清楚有关法律规定并告诉犯罪分子主动缴纳罚金,否则我们将执行其家庭财产中犯罪分子的那一份财产。这一点,可能许多人会提出疑问。诚然,刑法中明文规定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犯罪分子的家庭财是其与家人共同创造,那么犯罪分子就应拥有其中一份财产,就应该依法执行。反之,就按笔者在后面谈到的对无能力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强制其劳动来折抵罚金。
3、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执行其监护人财产。
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还是与监护人平时对其关心、教育分不开,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监护失职的问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罚金可执行其监护人的财产。这样也可以起到警视监护人,使监护人平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裁定减免
1、裁定减免的一般情况。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免除。这里所指的不能抗拒的灾祸是指如地震、火灾、水灾、车祸、重病、劳动力伤亡,以至影响缴纳罚金的,还有那种家庭确实困难,主要劳动力下岗,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全靠犯罪分子打工来维护生活,经查证属实,法院视其情节裁定减少或免除。
2、裁定减免可比照主刑执行。
现实中,对于那种主刑执行完毕释后回到社会上确已改邪规正,表现较好,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以对其罚金裁定减少或免除。其理由是:犯罪分子在执行主刑的过程中,表现好,积极劳动有立功表现等都可以减刑,作为附加刑的罚金理应如此。这样也是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
3、对因故死亡犯罪分子的罚金裁定终结执行。
对因故死亡的犯罪分子的罚金的执行。笔者认为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因为犯罪分子死亡就是其刑罚的终止,就不应继续执行。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法院判处罚金交哪里了吧,其实这就是由哪些部门来对罪犯执行罚金刑。按照规定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不过实际却是由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更多罚金刑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车进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外地车进入北京的要求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外地车计入北京六环路需要进行办理进京证,否则不需要办理证件。但是北京在周一至周五有相关车牌号的限行规定,具体相关规定需要根据车辆车牌号来看。
二、关于外地车办理进京证...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识行为,因此了在喝酒后开车很可能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这样发生安全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那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的图片能够做为定损依据。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需要将事故现场的情况尽可能详细的称述给定损人员,并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尽快...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
随着有车一族人数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在年年攀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不少,那么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交通事故死人怎么判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交通事故死人拘留吗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责任划分不合理容易引起责任纠纷,导致责任履行延期。一旦引起纠纷,问题的处理也变得复杂,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的有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
经过上述的准备,再书写起诉状进行立...
·交通事故人命赔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命赔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 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车辆互借的情形,当外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赔偿的责任怎么承担?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