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一、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公司是可以对外进行投资和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但是不能为公司带来债务的风险。而且公司法中对于合伙公司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的相关要求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合伙、退伙都是有要求的,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来,您一定要了解一下。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
企业改制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因为在企业改制之后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问题等等,而在企业与劳动者的纠纷当中,企业改制补偿金是广大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了,当出现了劳动纠纷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下面就给您...
·企业倒闭了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倒闭(非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那么,只要财务人员工作是依法依规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当然,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从事财务工作;2、如财务人员没有违反相关法...
·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就职吗
同时入职两家公司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劳动法》的,一般也是不被用人单位所允许的。这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与该员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进行赔偿,所以不要同时入职两家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
·企业注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注销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授权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监卡;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还所需要一些银行的表需要盖章。《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和我国境内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内部结构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有些流程和细节问题会和普通的国内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就比如说外商独资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发生变更,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
分公司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资质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