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
律师应该怎样进行涉税犯罪辩护?一、不要以司法竞技的方式展开辩护司法竞技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理念,其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对抗以达到发现事实真相,这被称之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精髓之一。从辩护的角度看,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就是主张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相互竞技,希望通过与公诉人之间的充分直接的对抗来获得胜诉。因为这一辩护方法能够充分展现律师辩护技巧和水平,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取得比较好的庭审效果,逐步得到了很多律师的热捧,并把它作为法庭致胜之道在学习和效仿,也就有很多以英美法实践为范本,教律师如何在法庭上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等技巧性的课程。我并不反对律师应当掌握和学习一些基本的发问、质证以及辩论的技巧,也不反对在具体辩护过程中可以借鉴和使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因为这有助于律师能够更好地向法庭展示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如果过度相信和依赖则很容易适得其反,因为这和我们庭审实践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法官并不欢迎律师以司法竞技式的方式展开辩护,很多技巧会被法官认为是在故弄玄虚,不切实际,是在人为制造麻烦。法官也不会像英美法法官,给律师那么多时间来慢慢的盘诘和质证,希望律师能够直接切中要害,指出案件事实和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在律师坚持用这种方式展开辩护时,很容易引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一般对律师以及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不会有好处。司法竞技式的辩护好是好看,也有价值,但在强调实质真实、职权认定的我国庭审实践中会水土不服,很难有好的实际辩护效果。二、不要无谓去混淆视听,引发争议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庭前会议中,同案另一被告的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证据。该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是该被告人在案发时到成都的航班信息和火车信息。开始我并不清楚该律师调取该证据的目的,后来才知道他试图通过被告人在案发时很少或基本上没有到成都这一事实,来证明被告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也没有参与被指控的犯罪。庭前会议结束后,我的当事人问我,这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吗。我反问他,你认为呢?他回答说不可能,他首先在合同签字而且也和我们一样分了钱,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而且现在通信技术这么发达,一定要到现场才能参与吗?我说,这不就对了,这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只不过是在混淆视听,引起无谓的争议罢了。不少律师在实践中常使用这种方法。如果用严苛的标准以及强调一一对应,任何案件都能够在证据上找到问题,但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情理事理判断和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一味纠缠案件中某一点或某一细节很多时候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很多时候只能起到混淆视听,引发争议的作用。有不少律师只要发现了某一证据上存在问题,就认为像是发现了新大陆,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以线形思维的方式展开并认为说得很有道理。这种经不起推敲和反驳的辩护方式,一般只有当事人认为律师讲得好,说得正确,但得不到法官、检察官的认可。法官、检察官不是傻子,可能比我们还聪明,试图以混淆视听、引起争议的辩护方法在实践中除了热闹好看外,不会有什么实质效果,反而会引起法官、检察官的反感。三、程序性辩护可以,但立足点和重点还是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现在很受不少律师青睐,我理解:一是程序性辩护相对实体性辩护简单,容易掌握,只要比照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谁都能够说上几句;二是程序性辩护外观效果好,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中,总会有这或那方面的问题,直接说出来不仅可以显示律师专业有水平,而且显示了律师敢于说话。但程序性辩护真的能够影响和左右到案件的最终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模式虽然借鉴了一些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也开始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但本质上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讲形式真实,讲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但我们骨子里还是强调实质真实,追求实质正义,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之间顶多也是并重,在实践中很难只是因为程序的问题而把本有罪的做无罪判决,这属于不可想象的事情。任何程序性的辩护如果不涉及到实体真实的问题,在实践中都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在这里,小编也不清楚所谓涉税犯罪的具体案情,而且应该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这是律师在受理该案件以后首先要考虑清楚的一点,律师本人也会在辩护之前做大量的工作的,有些涉税犯罪情况非常的复杂,对于律师来说辩护的难度也非常的大,具体要怎么辩护不是法律规定的范围。
·刑事诉讼律师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律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律师流程具体如下,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它法定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托,可以: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
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被判刑了是有一段时间属于缓刑期的。对于缓刑期就是考验我们对以前的罪过有没有忏悔有没有改过自新。我们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缓刑期间犯错对于缓刑期间的人都是很大的过错,但是我们如果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呢?
一、无证驾驶属一般违法行为,会被给予行...
·单位犯盗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生活中,盗窃罪有多种形式,单位盗窃罪就属于一种,它是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比如偷用他人水电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了一定的争议,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单位犯盗窃罪司法解释的检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单位盗窃司法解释的“两种理论”争议
关于单位盗窃应如何处...
·行政拘留10天怎么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10天怎么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法律的当事人进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很多人有疑问,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前出来?今天我们对具体问题“行政拘留10天怎么提前出来”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拘留10天怎么提前出来
除...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是公务人员的话,那么是需要被开除公职的,主要还是因为相关的公务员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公务人员如果存在着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的话,就可以解除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犯罪中止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
·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
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
过失犯罪未遂会成立吗?通说认为,过失犯都是结果犯,发生结果才成立犯罪,故过失犯没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观点认为,过失犯也有实行行为与结果,故过失犯也能成立未遂。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说进一步认为:结果是过失犯的本质,过失犯的处罚以客观上的结果为必要,未遂犯的处罚以主观上的...
·赌博拘留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赌博拘留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