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
(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
(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
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的规定: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民诉意见》的规定:
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
1、一般专属管辖
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约定的履行地和实际的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考虑合同的性质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四、特殊管辖之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侵权纠纷:
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2、几个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
a产品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b新闻侵权: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c商标、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六、其他特殊管辖的确定
1、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条为2012修正案新增,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2、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3、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7、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民事纠纷当中的地域管辖通常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这几个不同的规定。分门别类的区分开来肯定在记录的时候就比较好记一些,平时不接触这些知识的人的眼中看来,可能会觉得记这些法律知识是有些困难的,可实际上这些都是司法界工作人员每天要面临的一些问题。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
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
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但是由于父母是户主,所以在进行确权登记的时候,都是写户主的名字,因此,就相当于房子确权在父母名下了;可能有的农民就担...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1、土地初始登记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2、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办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调查→核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办理程序 
初...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在异地的朋友都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了身份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此时,您可以考虑在异地补办一张身份证。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 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23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拆迁改造其实是一个相当的耗费精力和财力的事情,且拆迁一旦开工的话您就会发现,新的建筑物几乎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能够完成了。但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拆迁工作,政府在这之前是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的。长沙市政府就详细的制定了关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条例,长...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
 
            ·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代很多的贷款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我们国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由相应的人员来提供担保,或者是提供物品的担保,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是非常多的,抵押的话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很多人想知道,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关系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
 
            ·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是怎样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房子就是他们的唯一住所,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一旦房屋强拆他们唯一的住所对农民来说可能真是无家可归。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怎样保障农民的权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
 
            ·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当离婚时一方不愿离婚或一方在外地,或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就牵涉到在外地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又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予过户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1、买卖双方都得是当地人2、先取得村委会的审批表3、买卖协议、转让或赠予协议4、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一级的办不了 。5、只有国有土地证可以依法赠与,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