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物权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你补偿费用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被征收农业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上述规定为征地补偿确立的法律依据。土地作为农村及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关于征收补偿费的标准及分配问题极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土地征收的双方,都应该在法律上认识土地补偿的标准及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控制法律风险及维护正当权益。在集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征收方应杜绝出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违反总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土地征收中的违法现象,被征收方则应在面临土地被“收回”甚至“失地”之时,能够掌握征收程序,合理维权。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应将收支状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各个省、自治权、直辖市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北京市内征地补偿、人员安置、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及社会保险等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确立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制度、细化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认定和补偿计算问题、确立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以及规定了非货币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保险缴纳等支付方式及安置保障措施。 另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形也越来越多,民事案由规定中还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列入了专门的案由分类。对此,《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收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大致就是以上那些了,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知识有利于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个人能够对即将获得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了解,以避免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因为就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纰漏。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一、范文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 ? ? ? ? ? ? ?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城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自拍自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自用土地即是除公摊以外,用以自用的土地,自用土地使用权则为用以自用土地的用以处分其用途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往往会征收土地搞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哪些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了解相关法规可以为申请补偿及衡量补偿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帮助,整理了相关条例规定供您参考。 ...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属于人口大国,虽然国土面积也比较大,但实际可供我们利用的土地面积也是很有限的,为了不让土地被浪费,因此就不允许有被闲置的土地,争取让每一块土地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有些时候,可能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并不是那么清楚,那究竟该如何进行认定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土地确权确到个人名下后,能让下一代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


·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买房子时,您要注意房主是否证件齐全,因为证件不齐办理过户可能会出现问题,那么针对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能否过户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可以过户可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若不可以过户的房子,您要小心购买。下面我们就针对不同情况为您进行介绍。一、有房权证无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分两种情况,...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