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由于该合同标的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已签订的超范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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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自行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何为“商标转让”